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6年第三批农药兽药综合整治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农药兽药综合整治执法工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警示震慑作用,我厅从2026年全区查办的农药兽药领域违法案件中遴选了第三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6年第三批农药兽药综合整治执法典型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案例一:桂林市某公司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农药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7月23日,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移送的违法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核查,当事人采购散装乙烯控释剂原料,自行调配、分装、贴标、封装加工果蔬催熟产品香蕉快熟剂和芒果催熟剂,并进行销售,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二、处罚结果
2026年9月18日,兴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农药产品“芒果催熟剂”1箱、“香蕉快熟剂”1箱;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小袋封装机器1台、大包封装机器1台、“香蕉催熟剂”包装袋55个、“芒果催熟剂”包装袋134个、小包装袋1卷;3.没收违法所得2860元;4.罚款52000元整。
三、警示意义
本案警示意义突出:一是明确农药生产实行法定许可制度,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农药均属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责;二是彰显农业农村部门对农药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即便隐蔽性较强的分装、调配假农药行为,同样难逃监管查处,有效震慑潜在违法者;三是提醒从业者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生产经营,共同维护农药市场秩序和农业生产安全。
案例二:南宁市横州市蒙某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9月2日,横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联合横州市公安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那阳镇莫大村委北平村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蒙某家院内摆放有私自灌装标称“大学生可乐花成药”黑色液体的瓶子(每瓶约400ml)1666瓶,用于制作的原材料一批。执法人员对标称“大学生可乐花成药”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果证实送检的样品中存在农药“多效唑”成分。
二、处罚结果
经调查,当事人蒙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通过抖音平台、微信推销,农资店分销等形式出售其私自灌装生产的瓶装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生产销售假农药行为,并且销售货值已达到5万元以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将案件及全部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三、警示意义
1.农药生产经营实行国家许可制度,农药产品“三证齐全”是基本要素,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任何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农药,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2.规范农资经营秩序,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本案查办过程中,整合资源,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网络线上销售和线下实体经营双管齐下打击,实现高效行刑衔接,提高案件查办效力。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