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19〕95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管理“八个严禁”
“五个不准”制度》的通知
市直(含中直、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驻百色城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范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建筑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程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建设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八个严禁”制度
(一)设计单位严禁为无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严禁批准无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
(三)施工单位严禁为无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施工。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300m2或总投资大于30万的装饰装修工程,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严禁开工建设。
(五)施工单位严禁承建无合法设计文件的建设项目。
(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严禁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的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七)建设单位严禁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八)二次装修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五个不准”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不准施工建设。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不准施工建设。
(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不准复工建设。
(四)钢结构、深基坑等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不准开工建设。
(五)各相关单位不准为在违法建筑内经营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三、相关要求
凡违反“八个严禁五个不准”守则,经查属实的,按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停工整顿、纳入黑名单、清除出本地建筑市场等相应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管理“八个严禁”
“五个不准”制度》的通知
市直(含中直、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驻百色城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范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建筑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程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建设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八个严禁”制度
(一)设计单位严禁为无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严禁批准无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
(三)施工单位严禁为无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施工。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300m2或总投资大于30万的装饰装修工程,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严禁开工建设。
(五)施工单位严禁承建无合法设计文件的建设项目。
(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严禁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的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七)建设单位严禁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八)二次装修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五个不准”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不准施工建设。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不准施工建设。
(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不准复工建设。
(四)钢结构、深基坑等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不准开工建设。
(五)各相关单位不准为在违法建筑内经营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三、相关要求
凡违反“八个严禁五个不准”守则,经查属实的,按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停工整顿、纳入黑名单、清除出本地建筑市场等相应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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