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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建发〔2019〕96号 关于做好2019年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9/06/27 城事通编辑部 1.6w 阅读 281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发〔2019〕96号
 
关于做好2019年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精神,2019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支持。现将我市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负责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排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总体谋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各县(市、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汇总填写本县(市、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统计表》(附件1)。
二、抓紧申报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照老旧小区认定标准、改造内容和标准,统筹考虑本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建设需求,填写上报《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事项注意如下:
一是要准确把握改造内容和标准。老旧小区为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老旧小区改造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二是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县(市、区)应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对于前期工作不成熟、年内不能开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等。 
三是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项目申报要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建设需求,不得以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未注明上述内容的申报文件无效、需重新申报。
三、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做好2019年项目储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老旧小区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和滚动实施工作。对已明确纳入本地区2019年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要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等。 
请各县尽快上报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关工作,以上各项工作要求于2019年7月5日前完成,填写附表1-3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住建局棚改综合办(联系人:罗强13367769518,邮箱:bsspgb@163.com)。 
 
附件:1.xx县(市、区)2000年以前建城老旧小区统计表
2.xx县(市、区)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表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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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