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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基本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2/06/13 城事通编辑部 1.6k 阅读 263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基本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规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 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具有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进行基本信用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在我局进行诚信登记,并填报机构基本信用信息登记表,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即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在其他省〔市〕取得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3.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在职在岗鉴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技术负责人应当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相应结构分析能力的高级工程师,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结构设计或工程检测等相关工作达3年以上;

4.具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5.在百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且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

6.省外检测(鉴定)机构还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信息登记。

  二、申报资料

鉴定机构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百色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基本信用信息登记表》;

2.鉴定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相应勘察、设计资质(验原件收复印件);

4.办公场所资料(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6.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性设备清单;

7.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点: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4室(百色市城东大道149号)

咨询电话:0776—2829108

四、其他工作要求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向社会公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信用信息登记情况。拒不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将进行信用扣分和公开通报,并按照《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规定限制市场准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未予公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严禁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3.对公示的百色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动态和信用管理。

附件:百色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基本信用信息登记表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