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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房地产中介机构基础信用信息的通知

2018/08/27 城事通编辑部 7.5k 阅读 325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采集房地产中介机构基础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各房地产中介(经纪、估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根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现就采集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基础信用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凡在百色市范围内承接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经纪业务、估价业务、咨询业务),应在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填报房地产中介机构基础信用信息采集表。

二、市房产管理局将于2018年9月10日起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登记情况,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推送。拒不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将进行信用扣分和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规定限制市场准入。

三、报送采集表时,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同报送。纸质材料径送或邮寄至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地址:百色市解放街48号),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sfcjgk@126.com,联系电话2849900。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基础信用信息采集表

2.房地产估价机构基础信用信息采集表。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百色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基础信用信息采集表

""附件2:百色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基础信用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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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