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罂粟,俗称“大烟”,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私种的植物。作为三大毒品原植物之一,罂粟一直是警方打击的对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喜欢以身试法,偷种罂粟,自以为量少不违法,殊不知,非法种植罂粟,即使是一株,也是违法的。近日,百色市各级公安机关持续深入社区、村居开展巡查,重拳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3月8日上午,德保县公安局敬德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屯一村民的菜园里疑似种有罂粟。民警随即进入菜园仔细查看,并在该菜地内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4株。民警在进行证据保全的前提下,对菜地内的罂粟进行了铲除。随后,民警将村民陇某某传唤到敬德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人员陇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违法人员陇某某保证以后再也不做违法行为。目前,陇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3月12日上午9时许,德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城关镇一农户家楼顶种有罂粟。接到报警后,该局巡警大队值班组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
经查发现,居民韦某某在自家楼顶种有20株罂粟花。民警当场铲除罂粟并将违法嫌疑人韦某某传唤至城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韦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非法罂粟的违法事实。
目前,嫌疑人韦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3月14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新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新兴社区一居民楼顶种植罂粟,民警立即前往查处,在居民黄某铁楼顶发现种植有毒品原植物,当即予以铲除。经清点,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共89株。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黄某铁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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