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21〕34号)的要求,根据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我市决定遵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类型清单的通知》(桂建设〔2021〕2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现将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类型清单公布如下:
一、免于审查项目类型清单
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可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类型清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豁免,具体如下:
(一)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二)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或仓库(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除外)。
(三)设计规模小于5万立方米/日的小型给水、排水泵站工程。
(四)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上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特别复杂,涉及大型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历史保护、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大、危险化学品、地质复杂、需要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除外。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其原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模式转变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开展质量检查,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费用由项目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承担。被委托的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完成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合格的,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应当出具质量检查合格书,并对检查合格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加盖技术审查服务机构签章。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应当出具质量检查不合格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重新提交技术审查服务机构进行复查,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未按照相关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使用,直至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其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20号)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百色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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