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1〕4号
局属各科室、二层机构,广西百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红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百东投资有限公司、驻百色市各房屋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2021年1月11日上午,百色市鸿瑞佳园小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发生一起挤塑板起火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近期各地火灾事故的教训,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百色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及扬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月中旬开展第一季度百色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及扬尘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百色市(中心城区)所有房屋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二、整治时间
2021年1月22日至1月29日
三、整治内容
(一)房屋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内容
①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是否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③是否规范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防火设计;
④是否设置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水源;
⑤是否规范施工用电管理,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⑥是否履行动火审批、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⑦是否将现场易发生火灾和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⑧是否按规范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⑨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⑩是否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2.建筑质量安全及扬尘重点整治内容
①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②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情况;
③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④进场原材送检情况(重点检查钢筋原材、焊接试验);
⑤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⑦住宅工程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⑧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安装、拆卸登记及使用、检测情况。
3.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和绿色建材进场重点整治内容
①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相关管理情况;
②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③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用、使用、监管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
4.不合格(易燃)建材进场重点整治内容
①进场建材监理审查情况;
②(易燃)建材(如:挤朔板、安全网等)各种质检报告,放置存储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不合格
受检项目参建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排查内容向排查组汇报专项工作执行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将相关汇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提交排查组。
(二)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自查,主管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排查组现场检查项目,抽取项目的设计、审图、施工、检测、质量监督等相关内容。
(三)选取原则
各排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提前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选取项目。重点选取2019年9月以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学校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五、排查组成员
第一组 检查范围:旧城区
组长:卢志福
成员:韩继富、黄俞源、何绍新、陆珍昌、班绍荣
(联络员:黄俞源,联系电话:13737620207)
第二组 检查范围:龙景区
组长:王高森
成员:罗庆、覃兆忠、廖文鹤、韦思羽、李山、韦少柏
梁伟茂
(联络员:韦思羽,联系电话:17707762868)
第三组 检查范围:迎龙区
组长:范东清
成员:吴正栋、左海源、黄捷、杨金胜、潘正晶、覃艺文
(联络员:吴正栋,联系电话:18077680413)
第四组 检查范围:百东新区
组长:黄奇峰
成员:谢明煜、杨石、雍盛博、苏其箭、欧勇强、陆迎谋
(联络员:杨雅琪,联系电话:19977046361)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质量安全检查排查工作。对于工期紧,任务重的在建项目,必须提高警惕,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重效益,重进度,轻安全。
(二)各项目部要多角度、全方位的对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式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及扬尘治理等有关工作的排查检查工作。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落实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本次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整改完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我局将按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对企业及个人进行扣分,同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将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停止在全市进行招投标活动,并实施行政处罚。
七、检查结果处理
(一)排查结束后将向全市通报排查结果。
(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及编制企业手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相关建筑施工标准条文的项目下发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并公布各项目、各企业、单位整改情况。
(三)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我局将根据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立案查处、并纳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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