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8〕232号
关于限期移交百色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住宅楼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的通知
百色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百色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住宅楼项目位于百色市迎龙区,该项目已于2010年03月11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至今你公司仍未按规定及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百色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为充分开发利用城建档案,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强化城市规划建设参考依据,夯实数字城市发展基础,提升城市应急救灾能力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档案整理移交。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并于2019年03月30日前,按规范要求整理一套百色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住宅楼项目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至百色市住房与城市建设档案馆。
如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我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覃兆忠 联系电话: 0776-2806115/13517760123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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