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7月6日转来《关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整改的函》,涉及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整改共计26个单位32个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棚改和公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请各单位针对本单位问题清单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对于存在超期未完工、中央资金沉淀等问题的项目,新开工的,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应于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建的,应当手续完备,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建设项目要认真合理确定计划开竣工日期,按照时序要求完工投用,如有延误情形应及时在发改委重大项目库中调整项目信息。
二、对于存在缩减投资规模等问题的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发改委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完成投资规模。竣工时累计完成投资与填报的总投资(项目概算)差距一般不得超过10%。
三、对于存在中央资金未及时到位、资金支付率低等问题的项目,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尽快将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下拨到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
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7日前,对照附件2《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改和公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表》中项目存在的预警问题,填写原因、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等信息,将附件2反馈市棚改办邮箱(bsspgb@163.com),联系人:陆曼婷,联系电话:2807128。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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