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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改和公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整改的通知

2021/07/06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120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发〔20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7月6日转来《关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整改的函》,涉及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整改共计26个单位32个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棚改和公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请各单位针对本单位问题清单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对于存在超期未完工、中央资金沉淀等问题的项目,新开工的,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应于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建的,应当手续完备,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建设项目要认真合理确定计划开竣工日期,按照时序要求完工投用,如有延误情形应及时在发改委重大项目库中调整项目信息。

二、对于存在缩减投资规模等问题的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发改委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完成投资规模。竣工时累计完成投资与填报的总投资(项目概算)差距一般不得超过10%。

三、对于存在中央资金未及时到位、资金支付率低等问题的项目,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尽快将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下拨到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

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7日前,对照附件2《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改和公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表》中项目存在的预警问题,填写原因、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等信息,将附件2反馈市棚改办邮箱(bsspgb@163.com),联系人:陆曼婷,联系电话:2807128。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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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