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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2021/03/17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374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市本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桂民函〔2021〕324号)精神,百色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将全部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年检,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须知

                      百色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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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