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中旬,四川某电力工程设计公司承接了田林县浪平镇风力发电项目。由于建设风力发电厂所需的设备体积较大,在运输上要求公路路面要达到要求,但通往发电厂的唯一通道浪平镇坳停村村级公路路面较窄。因此,该电力公司就与当地村民协商,需扩宽路面,并支付占地的费用。
大部分村民都积极配合施工,并按照国家补偿要求,领取了补偿款项。但以明某益、阮某冬为首的两团伙想通过此事发一笔横财。随后明某益等人以该公司斩断本屯风水龙脉为由索要“接龙费”3万元。阮某冬等人以不到一亩地面积,要求该公司缴纳一年的租地租金18万元。两团伙声称不支付“接龙费”和场地租金共计21万元就不允许该公司在涉及的地块上施工。公司迫于工期紧张,最终被迫与明某益、阮某冬两团伙签订支付3万元“接龙费”和场地租金费18万元。随即,该公司向田林县公安局报案。
接报后,田林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岳柯,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黄铁民要求迅速成立专案组彻查此案,将参与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切实维护好我县的营商环境,并指派局领导苏靖磊、农汉波、梁伟组织刑侦、禁毒、浪平派出所组成专案组调查此案。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专案组查明了以明某益、阮某冬为首两个团伙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田林县公安局党委经研究,决定于9月18日凌晨对两个团伙进行统一收网。
当天凌晨2时,田林县公安局组织100余名警力奔袭浪平镇,对阮某冬、明某益两个犯罪团伙进行统一拘传,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阮某冬、明某令等5人。
由于明某益、谭某国、谭某林、谭某英、谭某伟等5人在统一拘传行动时外出务工,民警对未到案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思想动员。10月下旬,其余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明某益、明某令、吴某军、明某友、阮某冬、阮某陆、谭某国、谭某林、谭某英、谭某伟等10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明某益团伙退回赃款3万元,阮某冬团伙退回赃款18万元,共计21万元。赃款现已依法退回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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