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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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0/09/13 城事通编辑部 9.3k 阅读 246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发〔2020〕103号


百色市右江七塘社区居民委员会:

经现场勘查,你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在迎龙区YL01-06-24-02地块上动工建设百色市右江区七塘社区那马农贸市场综合楼项目。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核查,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交付使用过程中还存在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农贸市场建筑结构为简易构架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农贸市场投入使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另外,请你单位立即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对项目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正式安全评价文件。不能作出一致评价意见的,建议你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建筑安全性鉴定。同时根据评价意见或鉴定结果做出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贸市场建筑结构安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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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