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19〕25号
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决定书
当 事 人: 梁京玺 身份证号: 452601********0629
单位名称: 百色市中兴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家庭成员: 卢旭山 身份证号: 452601********3952
单位名称:
经我局查明,你家庭于2007年购买百色市中兴公司农副产品有限公司1-1-601号集资建房一套,2009年购买凤凰巷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期A区2-2-202号经济适用住房一套,2014年又购买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3-102号集资建房一套。目前,你家庭已购买了三套政策性住房,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厅发〔2014〕6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百办通〔2014〕42号)等清房政策的规定,属于违规多占住房情形。以上事实,有中兴公司集资房缴款明细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备案编号2009-005623)和房产证号桂百房建百字第00006405等证据证实。
请你家庭收到本决定书后,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清房办办理其中两套政策性住房退房手续,或向我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市清房办地址:城东路149号市住建局201室,联系电话:2860223。逾期拒不办理退房手续,也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法律途径清退你凤凰巷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期A区2-2-202号经济适用住房和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3-102号的集资房。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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