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19〕4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市场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9〕3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市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城区及各县(市)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订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
2.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4.未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销售现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公示等;
5.其它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自2019年3月20日-3月31日开始进行实地核查,按照企业检查数量,随机抽样确定核查对象,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实地核查。
按照《通知》要求,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根据情况分别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作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该企业在我市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各项业务,进行失信惩戒,视情况给予处罚。
联系人:杨谨泽
联系电话:18877667887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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