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色市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
增值管理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百色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规范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提高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现将《百色市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函的方式反馈至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76-2829671
传真号码:0776-2802106
通信地址:右江区城东大道149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6日
百色市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百色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规范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提高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百色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百政发〔2015〕38号)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和正常支用的前提下,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做好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收益,提高业主存款收益、有效负担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保值增值方式
保值增值方式主要为办理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
依据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合理安排保值增值的种类和期限。定期存款保值增值业务应在维修资金业务承办银行办理;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维修资金承办业务完成较好且实行基准利率上浮的银行办理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业务,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三、收益分配方式
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取得的收益,按以下方式管理: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取得的利息收入按20%提取增值收益,提取后余额纳入维修资金存款账户管理,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将提取后的利息收入分配至业主个人账户中。
四、额度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存款余额达到3.5亿以上(含3.5亿)时定期存款金额占银行存款余额的95%。定期存款期限占比为:5年期占定期存款30%、3年期占定期存款30%、2年期占定期存款10%、1年期占定期存款20%、七天存款占定期存款1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存款余额达到5亿以上(含5亿)时定期存款金额占银行存款余额的98%。定期存款期限占比为:5年期占定期存款30%、3年期占定期存款30%、2年期占定期存款10%、1年期占定期存款20%、七天存款占定期存款10%。
如遇各期限定存利率相一致时,以最短期限进行定存。资金到期定期实行自动转存。
五、工作流程
(一)制定年度维修资金保值增值计划。计财科根据维修资金的归集、支用情况,制定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占比并按各定期期限的上浮基准利率,科学编制保值增值计划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二)保值增值业务办理。计财科委派专人负责,按照局领导审批的计划进行资金划款,做好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做好档案存放。保值增值工作完成后,计财科委派专人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
六、责任分工
各相关科室按照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工作,办理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业务,及时核算并定期对保值增值资金进行账实盘点清查。 计财科:根据维修资金的归集、支用情况,提出保值增值资金安排计划,严格执行划款申请审批制度;负责做好办理保值增值业务办理资料、银行本票电汇申请等准备工作;负责与银行签订办理保值增值业务,核对相关凭证,确保按照审批的计划执行;负责记录、核对保值增值业务明细台账并分类整理归档,并做好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负责按月与存款银行的对账工作;负责保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章,仅用于办理保值增值业务。 物管科:负责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对于保值增值业务的资金审批、财务核算、报表统计等业务系统模块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做好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管理工作,提高业主存款收益、有效负担管理成本、不断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纪律要求。禁止将保值增值资金借出,或利用保值增值资金对外提供质押担保。违反其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审计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工作涉及的相关科室要依法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监督、审计以及对保值增值业务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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