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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评价细则》的通知(百房规〔2018〕1号)

2018/12/17 城事通编辑部 1.8w 阅读 129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评价细则》的通知(百房规〔2018〕1号)

田阳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田林县、西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乐业县房改办,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根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现将《百色市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房地产中介(含评估、经纪,下同)机构诚信评定:对象包括凡在本市行政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诚信评定:对象包括从事房屋销售、租赁及其代理或居间服务、评估的从业人员。

市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工作,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工作。

二、等级划分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A级:信用优秀,年度信用评估值120分以上,无不良信用信息;

B级:信用良好,年度信用评估值100分至120分之间,无不良信用信息;

C级:信用一般,年度信用评估值85分至100分之间;

D级:信用较差,年度信用评估值低于85分。

(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A级:信用优秀,年度信用评估值110分以上,无不良信用信息;

 B级:信用一般,年度信用评估值90分至110分之间;

 C级:信用较差,年度信用评估值低于90分。

三、运用方式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按照诚信、预警、失信三级状态排序;每级内按诚信分值由高至低排列;如每级内诚信分值相同,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中介服务人员诚信评定以自然年作为一个统计年度,期满开始新一轮诚信评定,保留历年评定记录,公示前三年评定结果,以供查询。

(三)我局将信用情况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在“信用百色”网站(http://www.bscredit.gov.cn/)或我局门户网站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百色市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评价细则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百房规〔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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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