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上午,田林县公安局城区警务工作站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只面部酷似猴子的鸟停滞在县城金鸿广场大楼三楼,可能是珍稀野生动物,请求帮助。
警员们到达现场后,发现该鸟身上呈暗褐色,有棕色斑纹,面部酷似猴子。警员们根据经验,判定该鸟应为国家保护动物猫头鹰的一种。随后,警员们立即联系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民警到达警务工作站后,立即将该鸟照片发给县林业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咨询,初步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学名“草鸮”。
民警决定先将猴面鹰精心喂养、细心观察,待确定这只猴面鹰恢复健康后,再移交田林县自然资源局野生保护动物救助站。
近年来,田林县公安局森林公安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系列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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