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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教通〔2022〕78号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2/08/31 城事通编辑部 7.3k 阅读 152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中职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7日             

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继续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增强广大干部及师生法治意识,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广西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共百色市委宣传部百色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通过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及师生维护权益的意识,有效化解因家庭纠纷导致极端事件的风险,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学习内容

(一)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二)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三、集中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2月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义务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决定成立百色市教育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杨序勇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诗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陆东昂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张丹妮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员:罗治零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苏福友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冼军海 市教育局乡村振兴办主任

龙光毅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段志武 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负责人

刘易霏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王小东 市教育督导中心负责人

潘庄安 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

赵国尤 市教育项目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

邹光亮 市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罗茜文 市电化教育与教学仪器站负责人

黄方梅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杨丹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聂志伟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

岑炳周 市教育局绩效办负责人

王丽芳 市教育局惠民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局法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陈诗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龙光毅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含中职学校)要成立相应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领导机构。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及“首课”学法制度,即把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及理论中心组必学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干部职工广泛学。各地各校,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学习内容纳入各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专题学习培训会,邀请专家学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将学习内容纳入单位教职工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范围。

(三)青少年学生重点学。各地各校要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专业优势,通过法治教育课、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和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各地各学校要结合2022年全区“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探索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四)创新方式高效学。各地各校要建设法治长廊、悬挂宣传挂图,使相关法律法规抬头看得见,同时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技术传播优势,完善新媒体矩阵建设,运用官网、官微、微博等平台,充分利用警示案例作为学习情境,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知识竞答、设置话题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此次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制定学习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学法用法,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

(二)注重宣传,增强实效。各地各校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为主线,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与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坚持正确导向,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广大干部和师生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传统宣传方式与现代化宣传手段相结合,通过广大干部和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认同感、获得感,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及时总结,分类报送。各地各校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要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同时将对宪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分类整理形成综合文字材料),于2022年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含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7762846213@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刘丹华老师,联系电话:0776—2846213。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教政法〔2021〕13号)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11号)

3.《中共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百色市委宣传部、百色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百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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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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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