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19〕109号
关于再次要求查处右江区龙景街道逻索村
第十村民小组综合楼项目的通知
百色市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我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逻索社区居委会(第十村民小组)在龙景区LJ01-11-04地块建设的逻索十组综合楼项目东面未按规划许可审批内容进行改造加建,影响了建筑外立面。目前,该综合楼主体已建设完毕,加建部分正在进行施工。该建设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通知》(百政发〔2014〕38号)第四点“授权右江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形式的私人(包括私人公司)建房、农村三产用地建设及集体土地上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我局已于2016年12月7日向你局发函《关于转交农民三产类未批先建查处工作的函》(百建函〔2016〕420号),要求你单位对该项目依法履职进行查处。现再次要求你单位按照我市职能分工,对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逻索第十村民小组综合楼项目的违法行为立即下发停工通知书,抓紧时间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9月前将查处情况汇报我局。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汲取“0776”酒吧钢结构坍塌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三产用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违建图片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关于再次要求查处右江区龙景街道逻索村
第十村民小组综合楼项目的通知
百色市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我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逻索社区居委会(第十村民小组)在龙景区LJ01-11-04地块建设的逻索十组综合楼项目东面未按规划许可审批内容进行改造加建,影响了建筑外立面。目前,该综合楼主体已建设完毕,加建部分正在进行施工。该建设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通知》(百政发〔2014〕38号)第四点“授权右江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形式的私人(包括私人公司)建房、农村三产用地建设及集体土地上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我局已于2016年12月7日向你局发函《关于转交农民三产类未批先建查处工作的函》(百建函〔2016〕420号),要求你单位对该项目依法履职进行查处。现再次要求你单位按照我市职能分工,对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逻索第十村民小组综合楼项目的违法行为立即下发停工通知书,抓紧时间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9月前将查处情况汇报我局。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汲取“0776”酒吧钢结构坍塌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三产用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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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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