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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2011/11/15 2.6k 阅读 222 点赞

为了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有序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百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从11月中旬开始严格执行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材料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住建部第659号公告的规定,对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备案。

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检验制度。对符合下列情况新安装的;正常工作状态下的起重机械,作业周期超过一年的;闲置时间超过半年重新恢复工作的;经过改进或大修后的;遭受自然灾害可能使起重机械结构受力体系、传动机构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起重机械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强化验收和使用登记制度。当起重机械进行基础施工、安装、加节和附着等重要施工阶段的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相应作业项目进行验收,签署验收记录。对安装完毕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取得登记备案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强化出租单位、安拆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须严格审验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和安拆单位的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验合格的,才能签署租赁合同和安拆合同。从事起重机械安拆、维修、操作、指挥的相关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验无误签认后才能上岗作业。

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要求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对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每一台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产权、安装、施工单位违规租赁、安装、使用起重机械各类行为,对存在隐患的施工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杨  石    韦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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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