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民字〔2017〕13号
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民政局
2017年4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是构建现代民政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民政部门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为适应现代民政事业发展对管理标准化的迫切需要,落实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及关于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年活动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服务效能为导向,以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标准研制与宣传贯彻实施为重点,加大实践探索与经验推广,研制出台民政地方标准,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原则,通过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扩大地方标准立项和发布数量、贯彻力度、实施范围和社会影响,推动管理服务类地方标准制定,促进民政事业配套设施升级和完善,从而达到标准制定与行业发展要求相结合、标准实施与规范行业行为相结合、标准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标准深化与创建服务品牌相结合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扎实开展民政标准化宣传培训
1.制订年度宣传计划。各单位制订民政标准化年度宣传计划,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民政标准化政策法规、改革动态、发展经验、典型事迹等内容,借助民政媒体及社会媒体,结合“国际社工日”、“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民政标准化宣传活动,开展标准化普及教育,提高标准化认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办公室、社工办〕
2.开展多层次培训。各级民政部门举办民政标准化工作培训班,学习深化标准化知识,提高民政系统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研制水平。各级民政业务部门、事业单位结合业务培训,嵌入本业务领域民政标准化内容,统筹规划全市及本地探索研制方向和路径,落实研制项目。联合质监部门举办标准化技术培训班,培养标准化专业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直属各单位〕
3.设立标准化专栏。及时发布民政标准化动态信息,提供民政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实现民政标准化信息互通共享。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单位网站开设专栏,加强标准化宣传,强化标准化理念,扩大标准化影响。〔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化保障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民政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或措施,明确民政标准化工作范围和组织管理要求,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优化民政标准化工作制度环境。〔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2.加强组织建设。各地探索建立本级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选择养老服务、殡葬等具有地方特点的民政业务领域,探索建立地方性民政范围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立民政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为民政标准化事业提供平台支撑。〔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各县(市、区)民政局〕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在职教育等多种方式,各级民政部门培养落实标准化管理人才1—2名,各级民政业务部门、事业单位培养标准化研制人才1—2名,充分发挥社会标准化专业人才作用,有针对性地培养和造就一批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民政标准化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各业务科室、直属各单位〕
(三)大力建设民政标准化体系
1.编制内部管理标准。严格民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全面梳理岗位权责流程,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清理规范,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和服务程序、提升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编制民政服务标准。在民政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推进服务标准化,组织研制窗口服务标准,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提升民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行政审批办〕
3.研制民政地方标准。围绕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重点研制地方标准。服务2017年全市民政“1234”工作思路,争取在社会组织登记标准、养老服务硬软件标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标准、社区服务硬软件标准等领域,研究申报一批地方性标准立项,不断扩大标准化建设范围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各业务科室、直属各单位〕
4.开展等级评定。依据地方标准或明确的相关行业、领域组织等级划分原则和依据,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服务组织进行等级划分与分类评定,提高各类民政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至3月,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则和工作计划,完成2017年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工作。
(二)2017年4月至11月,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建设,研制地方标准,推进标准化各项任务。
(三)2017年12月,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市民政局开展检查、评估、验收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领导,认真科学筹划,周密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形成抓标准化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民政标准化建设投入,采取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保障标准化建设经费。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民政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多元投入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紧抓民政标准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检查研究民政标准化工作效果,切实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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