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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民字〔2017〕10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3/23 城事通编辑部 3.2k 阅读 101 点赞 查看原文

百民字〔2017〕10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按照“1234”工作思路,围绕“一条主线”(即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打造“两个平台”(即“民政+”平台、“互联网+”平台)、深化“三项改革”(即深化民政服务社会化改革、深化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和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四个年活动”(即开展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社区治理创新深化年、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升年),加快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积极发挥民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争取制定出台《百色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和《百色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配合自治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立法调研。

(二)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围绕助推脱贫摘帽,加快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双向衔接;加强衔接管理,落实好扶贫低保户脱贫后过渡期享受低保和渐退工作,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扶尽扶和应保尽保。

(三)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改革。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认定,做好特困人员能力评估,分类细化救助供养标准;利用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整治结果,选择1个中心敬老院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打造区域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机构;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障,确保每个农村特困人员拥有安全稳固住房。

(四)努力提升医疗救助扶持解困能力。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参合参保,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多渠道筹措医疗救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经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加强资金监管,控制医疗救助资金的不合理支出。

(五)加大临时救助在基层落实力度。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推动临时救助由单一生活救助型向综合救助型转变;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六)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编印《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汇编》,提高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努力营造社会救助工作良好的氛围。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

三是加强和改进核对工作。强化核对工作手段,努力提升核对为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效能。四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边民补助网上无纸化审批改革。五是探索推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工作。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加强灾害应急救助管理工作。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严格2小时报灾制度;加强灾害应急物资储备,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反应能力;完成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提升实战救援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加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全市倒房重建方案,加强重建工作检查指导,按时完成年度倒房重建任务。

(三)抓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冬春救助工作检查指导,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按时完成;做好年度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情况调查摸底,为年底实施精准救助打好基础。

(四)加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按时完成地方承担年度保费交付任务;加强农房保险查勘理赔工作调研,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查勘理赔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抓好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按照自治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社区减灾准备认真工作。

(六)加强全国、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抓好已经获得全国、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巩固工作,发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新创建全国、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力度,力争在创建数量和质量上有较大提高。

(七)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发挥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八)加强救灾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规范化管理,抓好灾害救助程序、救助台账和救助管理档案,组织开展你就在规范化业务培训、业务督查等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一)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通过养老服务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部门力量,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养老政策,推动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开通“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继续推行闲置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完成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申报工作。配合市卫计委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加快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养护楼医养结合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完成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继续实施“1251”工程,做好市级民政项目园建设及推动田东、西林两县养老示范园建设,完成年度养老项目申报工作。

(二)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动态管理,强化复核比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三)加大慈善和福彩发行工作力度。加大《慈善法》的宣传力度,依托市慈善总会开展好“杏林春雨”等慈善活动,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活动。强化福彩机构自身建设,拓宽销售渠道,稳步推进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四)全面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生活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儿生活、医疗、就学等方面的权益。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工作。断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开展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

(五)加强救助管理、殡葬、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专项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好各项专项救助行动。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百福生态陵园二期项目建设、乐业县玉龙山园林公墓项目建设及市殡仪馆设施环境的升级改造工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组织参与海葬、花坛葬等绿色生态葬式葬法。完善清明节服务保障机制,倡导绿色低碳祭扫,实现“平安清明”。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减少错漏,继续开展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切实维护婚姻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继续完善优抚数据信息系统更新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违规认定清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优抚对象入户核查。实施精准帮扶,下大力解决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保障,全面落实服务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做好清明期间边境烈士陵园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创新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继续为优抚对象开展医疗巡诊服务。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以纪念建军90周年为契机,加大双拥创建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公开竞争、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士兵”的安置机制,完善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全市退役士兵易地培训力度,探索退役士兵“定向式”培训方式。严格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不断提升军休服务管理保障水平。开展纪念建军90周年为主题的军休文化活动,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加大军休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军休标准化建设评估。大力推进军供站工作规范化,加快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军供信息化建设。

五、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工作

(一)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1.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的安排部署,配合市委组织部依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选举,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选强配齐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完成村(居)委员会换届,有效实现和保障居民群众民主权利,为巩固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夯实基础。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的政策文件,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梳理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探索建立服务清单制度,推行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3.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社区试点,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出台城乡社区协商、农村社区试点等方案。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节点,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实践,加强社区平台的基础作用,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4.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责权明晰、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5.指导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民主自治活力。

(二)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2.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以普查成果为基础,编制我市地名规划,编纂我市地名图、录、典、志,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探索地名文化保护机制。3.组织完成县界第三轮联检年度任务,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六、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运用新的登记管理方式和手段推进社会组织发展,通过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允许“一业多会”等手段,健全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激活社会组织活力。

(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及市两办相关文件,拟市本级10家行业协会商会参加2017年第二批脱钩单位。今年脱钩工作认真总结上年试点工作的做法和不足,加强沟通协调,在上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争取按时间节点完成脱钩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制度。一方面加强与市发展委联系沟通,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转换及换证工作,并按自治区要求于2017年底前完成换证工作。另一方面认真做好社会组织信息报送工作,坚持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可靠性、真实性。

(四)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力度。今年2月底前与第三方达成基地运营协议,支持社会组织成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争取孵化和培育1-2个具有百色特点及亮点的社会组织。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筹备成立市本级社会组织党委,指导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党建工作机构,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建“两个全覆盖”。

(六)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老龄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党政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新的工作方针,紧扣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的中心工作,推动各项老龄工作的开展。在做好日常常规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老龄模式,力争在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上有新突破。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各种惠老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文体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精心谋划,筹办第三十一次滇黔桂十一州(市)老龄工作协作区会议,当好东道主。

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等的合法性审查。规范基层民政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广泛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社会宣传活动。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建立健全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机制。

加强民政信息化、新闻宣传、督查评估、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重点抓好社会救助、救灾应急指挥、居家养老、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双拥安置、殡葬管理、社会慈善等项目建设。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民政系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开展督促检查。积极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活动。

强化财务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推进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评价”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严格依法理财。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和检查。扎实做好统计台帐、月报、季报及年报等工作。

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探索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的方式和途径。深化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好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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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