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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建发〔2019〕58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催告缴纳罚款通知书

2019/05/15 城事通编辑部 2.6k 阅读 420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发〔2019〕58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催告缴纳罚款通知书
 
百色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施工建设百色市碧桂园·翡翠郡四期项目的过程中,施工工地虽有设置冲洗平台和洗车槽,但堆存土方没有及时清运和覆盖,场地内道路保洁不够,车辆行驶过程中尘土飞扬,造成扬尘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30000元。但你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收到本机关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百建行决字〔2018〕13号)后,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本机关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催缴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财科领取财政部门“一般缴款书”,凭“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30000元。
如你单位逾期再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采取以下行政措施:1.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根据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上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催缴罚款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
 
联系业务科室电话:法规科 28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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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