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百色市里民政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现梳理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一、“一把手”责任清单
(一)强化政治担当、带头贯彻执行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带头对标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五个强化”要求,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百色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2.牢固树立“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理念,强化“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重点加强对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和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3.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按要求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
4.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部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五不直接分管”、集体议事决策时末位表态、回避等要求。
5.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高质量组织召开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带头讲党课,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6.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带头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带头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引导下属单位坚定拥护党的领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加强研究部署与督促落实。
7.每年主持召开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
8.每月主持召开1次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9.适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检查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10.结合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听取1次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11.主持召开市民政局党组、局长办公专题会议,及时、充分听取每轮市委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整改工作旗帜鲜明提出意见,督促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12.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听取各级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
13.支持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协调和督办市民政局党组管理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
14.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建等方面工作的责任落实,加强对本会工作的领导,对重点工作任务做到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5.与市民政局党组其他成员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班长”作用。
16.对市民政局党组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进行针对性教育提醒,并督促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17.发现市民政局党组其他成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予以约谈提醒;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如实按程序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和报告。
(四)抓好下级“一把手”
18.每年与市民政局下属单位“一把手”开展日常谈心谈话至少1次,深入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等。
19.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将指导、督促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0.对下级“一把手”及时开展监督谈话,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的,或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的,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或予以诫勉。
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五)全面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21.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对标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五个强化”政治要求,层层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22.强化学习教育,将市委《全面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意见》纳入党组学习内容,作为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能力的重要内容。
23.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
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24.结合年度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25.纵深推进清廉民政建设,高质量建设清廉机关,打造清廉文化建设高地,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26.每年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与要求。
27.市民政局党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提出措施。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28.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29.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市委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0.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对本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进行专题报告。
3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32.健全市民政局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3.市民政局党组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涉及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回避。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应当最后表态。实行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票决制。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34.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年度自查评估,坚决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八)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35.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好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6.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确保逐项销号。
37.严格落实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在民主生活会上公开的要求。
38.对下级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处理。
(九)全面掌握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情况
39.坚持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监督重点。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40.通过调研、督查、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掌握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
41.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十)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
42.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研究探索对带病提拔领导干部选任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43.每年选取若干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44.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十一)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4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
46.规范领导干部在国(境)外开设账户、投资资产、存放贵重物品行为。
4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配合做好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查.
48.严格执行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二)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49.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加强对《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50.督促领导干部严格依照规定报告涉及个人利益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5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行在民主生活会上零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被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实行一案一通报。
52.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和政商交往行为,作为对下级党组织政治生态评估、主体责任考核和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53.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引导下属企业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十三)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54.加强市民政局党组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配合市委进行政治生态研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三、党组成员责任清单
(十四)履行“一岗双责”
55.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对标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五个强化”政治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市民政局党组请示报告工作。
56.主动落实市民政局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任务。
57.领导、检查、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召开1次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
58.对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与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等;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市民政局党组反映和报告。
59.结合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60.在市民政局党组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巡察反馈前,主动听取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关于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被巡察的情况,并针对巡视巡察、纪律、监察、信访、审计、监督检查等监督工作中发现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约谈有关党组织“一把手”,推动开展重大共性问题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整改。
61.每年至少向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汇报1次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62.结合市纪委通报的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抓好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五)开展相互监督
63.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
64.在市民政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涉及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回避。
65.在市民政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作出说明。在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
66.发现市民政局党组“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市民政局党组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
67.模范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68.坚决抵制其他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亲友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审批、执法司法等行为,及时向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报告。
69.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带头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带头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引导下属企业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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