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百色市民政局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实现民政部门政务职能转变,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民政标准化制定和贯彻实施为主线,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推进民政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水平,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县(市、区)民政局、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
三、基本原则
(一)发展创新,多元推进。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民政厅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快速增加民政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民生急需标准研制,深入改革标准化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
(二)部门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系统社会管理与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与主动意识,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制定与实施。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都可以是民政标准制定的承办主体。
(三)突出重点,服务民生。围绕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以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为主,加快研究制定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点标准,提升民政工作质量。
(四)强化落实,务求实效。围绕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标准文本质量,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加强标准宣传与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实施、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实效性及普及性。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施的力度、范围和影响力,健全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评估机制;推动管理服务类地方标准制定,建立具有百色特色的民政标准化体系;促进民政事业配套设施的升级和完善,规范和提高民政事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培育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培育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系统梳理本领域国际、行业标准,研制业务管理服务标准,条件成熟的申报上升为地方标准,形成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的工作体制,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1.完善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十三五”时期标准化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确定发展重点、主要目标、优先次序和相关保障措施。加强与质监等部门合作,梳理各业务领域标准现状和需求,把本地区民政标准制定计划纳入民政整体规划。
2.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在全市民政行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民政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设施和社会组织标准单项试点,在有关单位开展3-5个试点。总结提炼试点单位成功做法,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将试点单位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标准优先转化为地方标准。
3.推动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研制。
——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包括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养老机构管理标准,重点研制百色养老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控制标准、百色老年人家居社区建设标准、百色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百色市社会福利院。
——推动社会救助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包括救助服务、收入核对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等标准,重点研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标准、农村五保对象认定标准。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包括“三社联动”各类管理服务标准,重点研制百色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责任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工作办。
——推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包括救灾预警、社区减灾、灾害救助等标准,重点研制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标准。责任单位:救灾科。
4.加大标准贯彻实施的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标准的学习贯彻,实施民政各类业务标准,执行消防、卫生、建筑设施等各类通用标准尤其是各类安全标准,确保强制性标准真正成为技术法规和底线红线。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通过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纳入考评范围等手段,行政执法、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实施时间和步骤
实施时间为2016年全年。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3月)
组织专题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引导全市民政系统支持和参与工作。
1.制定方案。
完善《百色市民政 “十三五”规划编制方案》,增加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全市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任务,进行责任分工。各单位按照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市民政局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确定试点单位(3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汇总并报民政厅备案)。
2.部署任务。
印发实施方案,举办标准工作业务培训,明确我市民政标准化工作任务,启动重点领域的标准化试点工作。(4月上旬)。
3.确定目标。
各单位各部门拟定2016年及“十三五”民政标准化立项申报和制定计划(3月31日前)。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月至11月)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作,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1.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将标准化纳入民政人才能力建设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形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培训。在开展相关培训时要安排一定的标准化培训内容,原则上不得低于培训总课时的5%。
2.加强标准化研究和宣传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化方面的研究内容占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数原则上不低于10%。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采取召开会议、举办讲座、开展“标准日”活动、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收集与民政管理标准化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汇总整理成册。
3.推进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各科室、各试点单位按照《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标准体系构成、标准实现形式、标准运行规律等,加大实践探索与经验推广,突出重点,扎实做好试点工作。适时召开标准化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4.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在尚未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和事项,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机构)标准;在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和事项,探索制定更有针对性、先进性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机构)标准。可以通过招投标、定向委培、主动认领等竞争性方式加快制定修订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建立标准文本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2016年12月)
自治区民政厅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对各市区民政局进行绩效考评。
1.做好自评。各单位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2.绩效考评。市民政局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工作,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更好推动民政改革创新、科学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百色市民政局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标准化兼职工作人员,牵头协调民政标准化工作。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标准化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各试点单位也要响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民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各业务科室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的原则,指导组织所管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和相关要求,形成抓标准化的合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科室分工协作,全系统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建设的新格局。把民政业务工作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提升标准化工作实效,逐步形成以标准化建设支撑民政事业发展、以民政事业发展促进标准化建设的良性局面。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投入,设立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民政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多元投入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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