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宗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243号)精神,做好2021年广西民族高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百色高级中学民族班(生)招生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一)招生范围
广西民族高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百色高级中学面向全市各县(市、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生源县(市、区)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二、招生计划
按满足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生源县(市、区)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人数比例下达指标,各县(市、区)指标如下:
|
学校名称 县(市、区) |
广西民族高中(人) |
百色高级中学民高班(人) |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人) |
备注 |
|
右江区 |
7 |
8 |
16人 (面向全市招生) |
|
|
田阳区 |
6 |
8 |
||
|
田东县 |
6 |
8 |
||
|
平果市 |
8 |
8 |
||
|
德保县 |
6 |
8 |
||
|
靖西市 |
8 |
9 |
||
|
那坡县 |
6 |
8 |
||
|
凌云县 |
6 |
9 |
||
|
乐业县 |
6 |
8 |
||
|
田林县 |
6 |
8 |
||
|
隆林县 |
8 |
9 |
||
|
西林县 |
6 |
9 |
||
|
全市总计 |
79 |
100 |
如果某县(市、区)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则将指标调剂到其他县(市、区)。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精神。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宗)族局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广西民族高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百色高级中学民族班(生)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在宣传过程中要求报名的考生认真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243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录取条件和毕业升学等政策,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在广西民族高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百色高级中学学习、生活情况,向考生说明如考生或其家长因自身对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的理解有误而导致的后果,以及因弄虚作假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行负责。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宗)族局要督促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对填报广西民族高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百色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生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因审查不严,造成考生审查通过的,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欧阳碧滢,联系电话:0776—2838296;市民宗委邓艳花,联系电话:0776—2866681。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243号)
2.百色市民宗委 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百色高级中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百民宗发〔2021〕28号)
百色市教育局 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