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边)境线不可逾越,维护强边固防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3人被判处刑罚。

简要案情: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王某某(已被判刑)多次向被告人李某某、樊某某、刘某某介绍客源,让三被告人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接送无合法出境手续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缅甸国籍人到广西田林县辖区。2022年10月5日,11名非法出入境人员在旧州服务区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三被告人于同年10月11日被田林县公安局抓获。据调查,被告人李某某共参与运送4次57人、樊某某共参与运送2次26人,两人共获利33800元;被告人刘某某共参与运送2次31人,获利6000元。案发后,3名被告人均退还全部涉案赃款到田林县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樊某某、刘某某违反我国有关出入国(边)境管理规定,明知他人欲偷越国(边)境而予以运送,且属于运送人数众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人民币。并没收三被告人非法所得共计3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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