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百色市中心城区社区治理,提高住宅小区管理效能,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局面,明确机构改革后相关权责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研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百政阅〔2019〕75号)精神,百色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职能调整至右江区人民政府辖区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8月14日起,百色市城区物业管理职能由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二、2019年8月14日起,百色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的政策指导工作;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工作,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权力。
三、2019年8月31日前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相关职能移交和承接工作,期间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确保顺利过渡。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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