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7〕158号
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
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
百色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群众举报和我委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你公司在没有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那毕桥头锦华新天地广场前搭建12间集装箱商铺,建筑面积约200㎡。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影响了城市规划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9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以消除对实施城市规划的影响。如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你公司承担。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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