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心服务的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本中心各科室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缴存人及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承诺项目包括有:服务质量,办理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业务办结时限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
第四条 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每位工作人员每年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作出承诺,中心主任、副主任代表班子及个人向社会作出承诺。
第五条 服务承诺制的主要措施:
(一)各科室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上墙、中心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作出承诺;
(二)各职能科室编印办事指南以备办事人员索取;
(三)完善监督制度。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0776-2821200。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六条 服务承诺制的管理
服务承诺制的贯彻与落实工作由科室(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由中心办公室和督察小组负责。
第七条 服务承诺的奖惩
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和诫勉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违诺三次以上给予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廉洁从政承诺,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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