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解读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2018年2月26日起,百色市正式推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一、什么是组合贷款?
指借款人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足所需资金,可以同时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予以补充。
二、申请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住房贷款有关贷款对象、条件等相关规定。且申请组合贷款购买、建造的应为同一套(幢)自住住房。
三、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审批。
借款人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的,由公积金中心书面通知受托银行审批结果;受托银行按规定通知借款人提交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将商业住房贷款审批结果书面告知公积金中心,并按程序签订完善贷款相关合同文本。审批不通过的,按程序退还申请材料。
四、组合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最高额度为45万元;商业住房贷款额度由受托银行审批确定,最高额度为抵押物价值扣除首付及公积金贷款部分后的余额。
五、组合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按各自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目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年基准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3.25%;首套房商业住房贷款5年(含)以下的,年基准利率为4.75%,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4.9%。
六、组合贷款的期限如何核定?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一致。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七、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以所购买、建造的自住住房作抵押担保,全部贷款结清后才能解除抵押。
八、组合贷款的发放是同银行同时间吗?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贷款部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专户,由受托银行划转到开发商或借款人账户。商业住房贷款部分由受托银行按照程序发放。组合贷款发放需在同一银行,原则上为同一日。
九、组合贷款月还款额是多少?
组合贷款每月还款额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每月还款额之和,借款人需每月保留足够的资金在还款账户用于扣款。
十、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吗?
贷款发放满一年后,经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同意后,借款人可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也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分别向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十一、百色有哪些银行可以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目前,和公积金中心签订办理组合贷款业务协议的银行共7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北部湾银行),市本级7家银行均可办理组合贷款业务,各县(市区)受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可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十二、百色市所有开发商都允许申请组合贷款购房吗?
目前,公积金中心未接到有开发商反映不允许职工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现象。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https://zfgjj.baise.gov.cn//zxgg/58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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