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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心公告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0/05/14 5.1k 阅读 533 点赞

百金管发〔2020〕12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建金管〔2020〕3)号精神,切实帮助企业降费减负,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调整企业缴存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长业务办理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二、充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对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经我中心确认后可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所产生新的逾期, 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可予以调整。

   三、简化缴存业务办理流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只需提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补缴方案》。


  附件:1、《单位(个人自愿缴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

          批表》

    2、《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申请缓缴、补缴方案》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9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