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百色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2.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方案;3.审议并通过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通报市财政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5.审议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6.审议并通过百色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7.审议并通过《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8.审议并通过《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融资工作的请示》;9.审议并通过《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10.审议并通过《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百色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11.通报市财政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12.审议并通过《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13.审议并通过《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60家,净增单位74家;新开户职工1.88万人,净增职工1.45万人;实缴单位3845家,实缴职工18.94万人,缴存额35.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6%、8.32%、15.09%。2020年末,缴存总额246.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9%;缴存余额85.22亿元,同比增长11.9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8.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88亿元,同比增长18.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75%,比上年增加1.9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61.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9.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1%、33.0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8万笔115.37亿元,贷款余额82.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12%、20.60%、18.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35%,比上年末增加5.7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无发放异地贷款。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097.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088.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4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35%,比上年末增加5.7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6178.00万元,同比增长17.50%。存款利息1146.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007.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2452.37万元,同比增长8.6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737.22万元,归集手续费85.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3.08万元,其他7.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3725.63万元,同比增长26.84%。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8.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55.6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03.0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06.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235.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221.37万元,同比下降11.23%。其中,人员经费764.39万元,公用经费231.26万元,专项经费1225.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30.00万元,逾期率1.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95.9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20%,国有企业占21.61%,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灵活就业人员占0.57%,其他占0.90%;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64%,国有企业占18.97%,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灵活就业人员占4.45%,其他占4.19%;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03%,租赁住房占4.9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3%,高收入占2.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0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22%,比上年末增加0.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165.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36%,90-144(含)平方米占63.71%,144平方米以上占31.93%。购买新房占82.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92%),购买二手房占12.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6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7%,30岁-40岁(含)占37.69%,40岁-50岁(含)占25.47%,50岁以上占6.57%;首次申请贷款占90.7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22%;中、低收入占98.13%,高收入占1.8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43%,比上年增加11.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落实缓缴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研究制定《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截止2020年6月,申请缓缴单位共79个单位,8883人,申请缓缴金额3836.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以上所有缓缴企业已全部恢复正常缴存。
2.调整贷款政策,助力房地产事业发展。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降低我市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准入的项目楼栋,主体结构工程建设进度达80%以上即可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
3.出台惠民措施,保障职工权益。一是对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贷款资格。二是延长业务办理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三是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对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经我中心确认后可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所产生新的逾期,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四是加大医务工作者住房公积金政策倾斜力度。开设绿色通道,在疫情结束后1年内,所有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凭相关身份证明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在此期间申请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4.引导业务网办,打造不见面服务。疫情未解除期间,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优先使用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平台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如遇紧急情况需现场办理,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12329呼叫(人工)网上预约功能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规定时间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同时,保证办公时间12329人工座席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网点值守排班,及时解释业务疑问和答复缴存职工的意见建议。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6月,百色市委正式批复同意成立中共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配齐配强中心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20年4月,报经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1)调整缴存基数限额。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百色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2019年百色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17.4元,2020年百色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确定百色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252元,下限为1580元,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达不到1580元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按1580元扣缴。即: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310元,合计为462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15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每年7月开始进行调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2)精简办理要件。取消缴存业务办理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实行业务表单确认制。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暂停广西辖区外住房消费提取。暂停职工在广西区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住房加装电梯等提取住房公积金。(2)调整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时限。一是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五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调整为三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二是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提前还贷五年内办理调整为提前还贷三年内办理。(3)调整其他提取事项。一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上需各自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二是职工以购房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其所购住房的房屋权属在办理提取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2次)变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12个月)后才能以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房、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非亲属关系共同购房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进行限制或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存在疑义的,可通过发函或者其他形式跟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待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后再将提取资金划转到职工账户,核查过程不受办结时限限制。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提高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4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贷款年限1-5年的,年利率为2.75%;6-30年的,年利率为3.25%;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0年,百色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有调整。在2019年度结息工作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结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为1.5%。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我市针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出台了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对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C级危房经加固后被鉴定为B级及以上房屋、多个自然人业主在国有土地上共同建设的既有住宅纳入提取使用范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制定跨省事项通办流程,在各县(市、区)管理部设置服务窗口,主要以代收代办模式开通跨省通办离退休提取业务,通过网办,不受地域限制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凭证等服务。
2.实现全市各县(市、区)“通缴通取”。重点做好“通缴通取”系统需求设计,打破市辖区内政务服务层级与地域限制,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流程网办,提取业务各县(市、区)通办。2020年线上汇、补缴总额达到43202笔,31.88亿元,线上业务占比达到84.15%;全市柜台通取1593笔,5086.99万元;全年在线办理提取业务共1.62万笔,提取金额3.1亿元,网办率达80%以上。
3.实现新开办企业缴存登记业务0.5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大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沟通,双方均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办理A、B岗专人负责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业务,对接自治区公积金监管平台调取百色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开办企业信息,实现企业新开户零材料自动登记,通过“多证合一”,控制新开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时间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步反馈办理结果。2020年全市新开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共8487户,其中新开户单位有360家缴交住房公积金。
4.完成贷款转自主核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自主核算系统于2020年12月初上线,4.3万笔贷款存量数据全部迁移,同时启用新的、统一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规范各项贷款资料和流程,有效提高约定提取业务办理效率,为增加贷款网办事项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实现对贷款开户、发放、收回、计息、提前还款、报送征信等全部业务的办理,符合贷款放款条件的,由中心直接放款,减少银行间资金划转环节,贷款流程较之前缩短2天以上,贷款发放更加高效。二是实现公积金系统自主扣款,实时记录扣款。扣款不再与银行对接,业务系统实时记录扣款情况,及时反映出贷款的还款动态,资金回收效率更加高效,解决之前模式下,银行返回数据错漏,不及时划转贷款本息等难题,一改以往受限于委托银行的工作局面,确保了资金安全。
5.全面精简业务材料。全面统筹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精简业务申请材料27份,取消贷款申请表、二手房评估报告、本市缴存职工异地缴存使用证明材料等,实行表单确认制,全部业务办理实现申请材料零复印件,填报材料、“来回跑”大幅缩减,让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6.提升业务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硬件设施,为办事单位和职工提供良好的环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服务制,切实以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提升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在2020年全市政务服务30000件抽样评分中,我中心获得五星评价占比高达99.86%,在所有市直部门中排名第一。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全面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完成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期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通过结算应用系统进行支付结算,着力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一是重点打造“24小时不打烊”提取网厅系统,截至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工商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业务已实现24小时线上智慧审批,资金实时到账。二是拓展综合服务平台渠道服务功能,实现刷脸实名认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智能多媒体自助查询打印电子凭证和防伪二维码认证,开发上线智能机器人交互平台,提供业务咨询及常见问题在线解答等服务。三是建成开发商版网厅,正式投入使用后,公积金贷款楼盘开发商即可对职工公积金贷款资料进行采集录入,包括:网上贷款申请登记上报、开发商楼盘信息登记申请上报、网上贷款申请审批、网上开发商楼盘信息申请审批等。四是持续沟通对接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已建成使用工商、民政、工商银行商贷数据共享接口;计划通过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全区不动产数据共享;计划与人行征信系统对接,实现贷款业务在线核验征信数据。五是完成百公里级数据异地灾备,实现与工商银行业务卡实名认证、B2B在线支付,配合百色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中心网站集约化建设,开设政务新媒体,接入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解决政务系统二次录入问题,实现政务审批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环节的时限监管。六是对接推进中心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库、服务器、网络安全等进行第三方安全等保测评,确保中心信息化建设符合计算机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要求。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如下:1.荣获2020年度百色市市直单位档案工作优秀等次;2.荣获2019年度百色市绩效考评一等等次;3.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2018—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先进后盾单位称号;4.黄云同志获评2018—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优秀工作队员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百色市有2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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