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为进一步提升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专业化水平,强化贷款风险防控能力,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对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监管的函》(建司局函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自2026年2月6日起,委托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受我中心正式委托,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核心权限包括对我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进行贷后日常提醒、风险监测,对逾期贷款开展催收工作,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清缴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等款项。
二、第三方机构严格采用合法合规方式开展贷后管理工作,优先通过电话、短信、发函等形式向借款人进行还款提醒、逾期催收;在上述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情况下,持我中心出具的相关正式文书开展上门贷后管理及催收工作。
三、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正常还款、逾期还款),均应将相应款项转入借款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借款人收取现金,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代收欠款,不得擅自减免借款人的欠款(含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等),也不得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四、未经我中心书面授权许可,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借款人签订或达成有损我中心债权的任何协议和约定,不得以我中心名义开展除贷后管理委托事项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五、如对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疑问、异议,或需核实相关业务真实性,可致电我中心咨询电话:0776-12329。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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