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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建办〔2018〕113号)

2018/03/26 城事通编辑部 6.9k 阅读 103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办〔2018〕113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百色城区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百政办电〔2017〕4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特制定《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板块继续巩固和提升整治工作的成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百政办电(2017)4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整治的水平,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力度,通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成果。
二、整治区域及整治工作重点
百色城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的相关规定,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推进施工场地内扬尘源整治工作,完善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或覆盖,材料堆放,车辆冲洗设施,建筑渣土运输源头管控,材料运输车辆管理及其他相应的管理。
    三、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整治标准
1.百色市城区内既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调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调度不应低于1.8m,在工地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整治责任牌。
2.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3.驶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市政部门核准,且车辆配备金属盖板机械自动封闭设备。
4.工地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依规设置洗车平台(有渣土清运的,须同时设置冲洗槽和冲洗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保持车容整洁,杜绝有车辆带泥污染市政道路的现象发生,否则将按新环保法处罚当事者。
5.对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对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植被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场地内材料堆放整齐,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标准。
6.施工出入口安装监控摄像装置。
7.百色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要设置自动喷雾降尘系统。
(二)市政基础设施整治标准
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在工地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整治责任牌。
2.工地运输车辆应设置出入口,并在内侧依规设置洗车平台(有渣土清运的,须同时设置冲洗槽和冲洗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保持车容整洁,杜绝有车辆带泥污染市政设施的现象发生。
3.对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对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植被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4.驶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市政部门核准,且车辆配备金属盖板机械自动封闭设备。
5.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各阶段应采取覆盖、喷雾、洒水等有效防尘措施(参照“百色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整治标准”第六点要求);不满足通行条件的,应采取措施,封闭道路。
6.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拆除工程扬尘整治标准
拆除工程施工前,四周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并设有警示标志,拆迁作业时,应辅以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工地建筑垃圾必须设专人管理,集中堆放遮盖、洒水,每天及时清运;车辆装载建筑垃圾,一律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沿途不得抛洒滴漏、尘土飞扬。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动百色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委决定成立“2018年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黄瑞坡    市住建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邓智斌    市住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周  纲    市住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叶道华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组  员:黄奇峰    市住建委建管科负责人
梁翔晖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范东清    市规划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徐扬涛    市住建委办公室副主任  
罗  庆    市住建委墙改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住建委办公室,由叶道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办公室具体统筹各个片区工作小组整治行动计划、措施和目标,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汇总、车辆调度、后勤安排等日常工作。
(二)成立督查检查组
1.日常巡查小组
组 长:梁翔晖    市质安站站长
成 员:梁广新    百色市建筑业协会
2.综合协调小组
组 长:黄奇峰    市住建委建管科负责人
成 员:黄圆月    百色市规划管理站
3.项目监管小组
组 长:梁翔晖    市质安站站长
成 员:杨  石    市质安站副站长
卢志福    市质安站副站长
   黄  雄    市质安站监督员
   黄青山    市质安站监督员
廖文鹤    市质安站监督员
吴正栋    市质安站监督员
黄俞源    市质安站监督员
杨雅淇    市质安站监督员
韦思晴    市质安站监督员
4.立案查处小组
组 长:范东清    市规划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黄承球    市规划监察支队
雍盛博    市规划监察支队
五、时间安排
(一)“回头看”整治阶段(2018年3月-6月):总结和分析2017年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查找难点和症结,组织“回头看”督查检查。督查检查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及任务要求,对照整治标准,分片区对百色城区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项目为中心、以问题和症结为导向,逐项目落实各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月-9月):在加强日常巡查和项目监管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治理文明示范工地观摩,以点带动面,推进城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三)应对不利气候、气象条件,攻坚克难、联防群控集中
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2月):进一步提升管理机制,从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着手,以小方块、小环境整治为推手,完成对施工场地区域的整体整治,从而推动片面区域的整治,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1、为确保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工作小组要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和《百色市城市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对在建、拆除和待建工地场内施工造成的扬尘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渣土运输过程中,由车辆抛、撒、滴、漏造成的二次污染,要求车辆密闭运输。同时,配合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烧结砖企业的管控工作,通过举报接件、案件查处等措施,形成群防群控,联合查处等有效的工作机制。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以具体工程项目为整治对象并落实具体的责任人,扬尘整治具体工程项目详见《2018年百色城区扬尘整治在建工程项目表》(详见附件2)。
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保证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资金和投入,保证扬尘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标准
严格落实《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扬尘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17〕60号)文件要求,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对建筑施工现场未按标准落实扬尘防护措施的,责令施工企业停工、限期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将扬尘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信息公开
各在建工地的扬尘防治管理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单位及个人,我委将按照《百色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暂行)和《百色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将违法单位、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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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