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房产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百房发[2017]2号)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百色城区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房〔20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开展宣贯活动,有序做好制度衔接工作,全面提升房地产估计行业管理水平。
二、加强我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在我市执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于2017年2月27日前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汇总所在地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后,于2017年3月1日前报送至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交易与市场监管科。区外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我市执业的,按要求于2017年3月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重新办理备案,同时将备案材料对应抄报所在地和市级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三、按照桂建房〔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执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45天前,向所在地和市级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经所在地和市级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再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天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备案。相关备案申请材料,按桂建房〔2017〕2号要求准备和提交。
联系人:韦燕庚,电话:0776-2849900。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房〔2017〕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印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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