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0.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3亿元,县级财政安排(历年滚存结余)2.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599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行政村居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行政村居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三)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集资金98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743万元,各县(市、区)财政筹措238万元。为全市86.8万户农户投保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案;负责与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的沟通协调;负责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协助受灾群众勘查理赔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百色保险协会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各县(市、区)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百色保险协会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协议的风险防控和对承保公司进行监督等。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筹集资金32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残联。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各县(市、区)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市残联负责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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