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会议
2011年12月23日下午,为明确责任,保障广大农民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秩序,巩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成果暨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题会议在市住建委八楼会议室成功举行。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等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2011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并对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测。今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委高度重视下,紧密配合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总体减少,劳动关系基本稳定,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次会议还就如何解决城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并对城区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
会议由市住建委副主任周纲主持,首先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参会领导在会上发言,各单位发言中均强调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让广大农民工拿到足额工资,高高兴兴返乡,安心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同时,会议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决执行四个工作环节。一是企业要明确支付责任。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需亲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施工企业要及时结算支付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材料款,建设方、施工方进一步明确工程结算内容及方式,确保工程款及时拨付到位。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公布企业投诉处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积极与建设方沟通协商,及时妥善处理农民工投诉;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承诺计划的兑现;三是妥善调处群体性讨薪事件;四是提高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识。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公司、施工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处以罚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立即移交向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从重处理的同时,必须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公司、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会上,百色城区内农民工用工人数较多的四个单位即市开发投资公司、广西路桥总公司、广西正大房地产、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介绍了各自的情况,并做了会议表态发言。随即,市住建委周纲副主任作出重要发言,并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进行工作布置,涵盖几点内容:1、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传达上级文件精神;2、保障房建设和房地产建设政策;3、艾滋病宣传工作;4、安全事故通报;5、质量兴市工作,确保以质量监管工作;6、诚信体系建设;7、完善用工机制:逐步推行劳务用工制度,建立按月发放制。
会后,与会的62家建筑企业分别与市人社局、市住建委签订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与会的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单位郑重承诺: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能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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