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规范百色市消防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消防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根据我局工作部署,定于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开展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检测工作服务质量。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相关能力要求的检测机构以及出具虚假消防检测或查验报告的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版)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2〕926号)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次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2〕460号)
(五)《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百建发〔2021〕29号)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管理的通知》(桂建消〔2020〕4号)
三、评价对象及方式
(一)评价对象。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申报百色市内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的检测机构。
(二)评价方式。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桂建消”APP动态监管评价管理模块功能,依据动态监管评价模块内的实施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每次动态监管评分条款数量按可评分条款总数的10%以上随机抽取,我局汇总评分结果将由系统直接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监管。
四、评价时间和工作组分组安排
(一)评价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评价工作组安排:评价工作组由组长、市消防科、市消防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消防安全专家组成,以抽查方式对各县(市、区)的检测机构及相关项目动态监管工作进行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郭士鑫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高森 市住建局消防科科长
韦 升 市工程设计和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
组 员:何安详 市工程设计和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
左海源 市工程设计和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
消防安全专家8人
五、评价内容
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报》(桂建函〔2022〕92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次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2〕46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重点对查验报告所涉及的以下行为表现开展监管评价:
(一)虚假的查验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释义中对于虚假文件的规定,即消防检测机构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既包括伪造证明文件,也包括出具形式合法而内容虚假的文件。虚假表现为:建设工程未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防火内容未完工、消防设施内容未完工)以及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开展消防查验后,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消防检测机构仍然对该工程出具合格的查验报告。
(二)失实的查验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释义中对于失实文件的规定,即消防检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在不符合实际的错误。疏忽大意表现为:查验方案与实际项目不一致,查验报告存在漏项、未测项,未对项目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共用消防设施开展查验等;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未完成信息核实、已离职或被视为失信的技术人员参与查验,无查验方案或原始记录,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现场情况与查验报告存在多处不一致,以“无此项”规避查验内容等行为。
(三)查验报告填写质量不高、行为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测量数值以区间表述或以“符合要求”“大于”“不小于”等词代替,未填写所选用的防火门、水泵、风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产品型号,使用的仪器设备记录不全,未能按技术标准查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等内容。
我局在开展动态监管评价过程中,对动态监管评价得分率小于60%的,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防检测机构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上完成查验报告的修订,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消防检测机构要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始终把服务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禁为争揽业务恶性竞争,降低检测质量;要建立高素质、守法纪、尽职责的技术人员队伍,坚持科学、公正的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消防检测机构认真研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2〕92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次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2〕460号)等相关文件,对通报中提到的存在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查验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全过程查验落到实处。
(三)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属地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抽查过程中,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场评定,并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进行核查,在2023年6月30号前,完成2023年度上半年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
(四)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有关部门开展检测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纪律要求。
(五)加强信息报送。针对此次动态监管评价发现的问题,由检测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和机构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以上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工程管理科。
联系人:左海源;电话:0776-2831216;工作邮箱: bszjxfk@163.com。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年7月13日印发)
2.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19〕1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
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
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2〕926号)
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次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2〕460号)
6.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分表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