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8〕126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起草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百政发〔2018〕13 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起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
起草工作方案
为做好《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现状和实际,注重前瞻性,考虑现实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理顺和解决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焦点问题,明确行政机关职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对于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规定,同时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共同遏制违法建设。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成立《暂行办法》起草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暂行办法》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黄瑞坡 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周 纲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韦 钰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组 员:赵 般 市住建委监察支队队长
王高森 市住建委法规科负责人
徐扬涛 市住建委办公室副主任
覃兆忠 市住建委城建档案馆负责人
林宋玲 市住建委监察支队科员
梁 雯 市住建委法规科科员
黄世腾 乐业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黄莉云 右江区住建局法规股股长
黄作华 田阳县住建局法规股股长
谭 海 靖西市住建局法规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纲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分为两个小组,起草组负责落实《暂行办法》起草的各项具体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暂行办法》起草中涉及的各项后勤工作。
(一)起草组:赵般、王高森、覃兆忠、林宋玲、梁雯、黄世腾、黄莉云、黄作华、谭海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调研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完成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负责起草《暂行办法》草案初稿及起草说明。根据市住建委各业务科室及各县(市、区)住建局修改意见以及市直各有关行政部门的意见修改初稿,并最终形成《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负责《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本委内的合法性审查;对接市法制办,配合市法制办在《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合法性审查中的各项工作;配合综合协调组做好起草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协调组:赵般、王高森、徐扬涛、林宋玲、梁雯
主要职责:负责向各业务科室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征求意见并汇总交起草组;负责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汇总提交起草组;负责立法专项经费的申请及使用管理;负责落实《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赴外地调研、会议场地使用、住宿等后勤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前期调研。(2018年6月15日前)
1.收集相关材料。起草《暂行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立法资料;国内先进地市在违法建设管理立法框架、规范事项、查处程序。(起草组、综合协调组负责)
2.组织前期调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起草工作组赴外地市进行前期调研,考察了解当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开展情况,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和做法。起草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起草组、综合协调组负责)
(二)草拟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结合《百色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实际,充分考虑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现状和形势,采取集中封闭起草方式,起草《暂行办法》初稿及起草说明初稿。(起草组、综合协调组负责)
(三)征求意见。(2017年7月10日前)
起草组完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市住建系统、市直各有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各业务科室、单位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意见。(综合协调组负责)
(四)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2018年7月15日前)
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经本委合法性审查后,报送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综合协调组)
(五)送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2018年7月30日前)
《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通过后,由起草组报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综合协调组负责)
(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18年9月30前)
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由起草组配合市法制办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规章草案,由起草组会同市法制办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后,形成规章文本,呈报市长签署(综合协调组负责)
(七)公布及宣传。
《暂行办法》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市人民政府公报、市人民政府网和《右江日报上刊登》。(综合协调组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制定《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已纳入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我委推进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立法工作中既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又要保持立法工作的严谨性。充分认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落实专人,按照时限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暂行办法》起草的各项准备、调研、修改和报审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精心准备。各工作组及有关参与修订的工
作人员要认真总结违法查处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疏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针对当前法律法规存在的空白点、盲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暂行办法》起草提供扎实、准确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和修订建议。同时,要广泛研究市内外有关违法建设查处方面的成功范例和做法,为起草《暂行办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暂行办法》起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范围广,《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小组要切实做好同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办法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和报审等工作中,确保起草工作顺利进行。
(四)狠抓落实,确保实效。《暂行办法》制定工作列入2018年本委法治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要认真分析重点、难点,客观提出解决办法,突破瓶颈,强化责任、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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