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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出台容错纠错办法 构建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工作格局

2017/12/11 城事通编辑部 1.4w 阅读 467 点赞 查看原文

    随着“三年一争当”活动深入开展,市住建委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针对干部职工经常遇到一些重要项目和事项,因时间紧、任务重,需高效推进,但又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制约,影响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因此,干部在开展工作中面临一种矛盾的状态:推进工作就会不同程度地违反相关规定,在工作中进退为难,或面临“做多错多,做少错少,不做就不错”尴尬局面。 
    为激发住建委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全力履职、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推进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推上新台阶。市住建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党组集体研讨,并向市纪委、市法制办等相关单位会商征询方式,探索制定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也称“免责八条”,鼓励干部大胆创新工作,敢于负责,勇于作为,让敢想敢干的干部吃“定心丸”。《办法》于11月16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在推进重大项目或重点工作中,只要不违法违规,不为个人私利,在创新工作上求突破,在急难险重工作中敢担当的科室和个人,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和损失,可以按制定的程序向委党组申请免责,党组通过听证的形式通过后,由委党组负责人向纪检监察和党委政府解释和申请,真正做到既推进工作创新开展,又保护好干部工作积极性,为干部干事创业释放“空间”。
    《办法》适用市住建委领导班子、机关和委属二层机构领导及全体干部。《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客观公正、依纪依法的原则,对改革创新探索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严格甄别区分。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创新担当、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而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切实保护作风正派又善作善成、锐意进取的干部,旗帜鲜明地为实干者鼓劲、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真正为敢想敢干的干部“当后盾”,深度促进党员干部干事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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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