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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建发〔2019〕120号 关于进一步统计报送老旧小区相关数据的紧急通知

2019/08/29 城事通编辑部 1.4w 阅读 172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发〔2019〕120号
 
关于进一步统计报送老旧小区相关数据
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房改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部署,为加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自治区住建厅要求进一步统计报送老旧小区情况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次老旧小区统计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摸底材料汇总后至我局后统一上报住建厅,时间紧急,请各县(市、区)积极配合支持。
      二、请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填报数据,其中2000年以前(即1999年12月31日以前)建城老旧小区统计数据,可结合今年6月已经进行的摸底统计进行填报(此前未完整统计的,要求本次一并完整统计) ;对于涉及2000年1月1日以后建城的老旧小区,统计范围是指2000年以后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曾实施过单项改造或局部改造,但仍存在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也纳入统计。
      三、请各县(市、区)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填报好的附件1、附件2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发送我局,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住建局沟通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强13367769518,邮箱:bsspgb@163.com。
 
 
附件:1.城镇老旧小区总量分类统计表
          2.1999年12月31日及以前建成城镇老旧小区数量分
类统计表时间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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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