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百色市奇石文化交流协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百色市民政局决定对百色市奇石文化交流协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将受到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百色市奇石文化交流协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百色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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