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19〕110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农村危房
改造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
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2019年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桂纪发〔2019〕1号)和《百色市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拳遏增年”实施方案》(百办通〔2019〕97号)精神,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二十条的通知》(百办通〔2019〕122号)要求,发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优势,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重庆召开的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拳遏增年”的“五紧盯行动”中“紧盯一间住房”行动要求,持续深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为打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战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不担当、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有指标不安排”问题。实行县级领导分片包干、乡镇领导挂点、工作队员或乡镇干部包户制度,落实每一户危房的对口责任人,避免出现危房改造对象“没人管、挂空档”现象。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所有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各县(市、区)均应纳入2019年度计划。对新增的危改对象,及时上报争取指标给予解决。重点治理摸底是否细致,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以及危房改造实施程序是否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现场验收等各个环节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相关资料是否规范齐备。
(二)治理“对象确定不精准”问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或无房户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由当地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农户唯一住房是否为危房或无房由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评定。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精准核实贫困户存量危房工作;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予以补助范畴等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治理“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不严格按照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问题。各县(市、区)要制定好分类标准,不搞平均主义,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对于特困户按照建设面积标准建筑成本全额补助兜底解决。重点整治补助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依据危房改造户人数、房屋等级、改造方式等分类确定,是否存在搞平均主义,一刀切。
(四)治理“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组织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确保符合基本入住条件。重点治理危房改造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自治区危房改造控制面积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是否开展了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等问题。
(五)治理“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县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将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级或乡镇部门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支付给危房改造户的补助资金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全额拨付到户,不得采取现金方式发放。属于由施工单位集中建房或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资金拨付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重点治理资金管理是否严格到位,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侵占、变相使用、贪污私分、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以及制定“土政策”不按时按阶段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
(六)治理“档案信息管理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村收集、乡镇录入、县区审核、省市核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数据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作为历史档案备查予以保存,及时开展农户档案信息录入与更新工作,根据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填写相关数据,做到计划一户,录入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重点治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是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各级把关是否严格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6月10日)。学习广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学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做好前期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6月30日)。以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为切入点,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查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重点检查危房等级评定、危改对象认定、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管理、补助标准、资金拨付管理、政策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找准问题症结。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0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各地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进行跟踪督办;对需要长期监控防范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在每个阶段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住建、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好牵头责任,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共同抓好整治工作。
(二)全面全程排查。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结合2019年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全区扫黑除恶工作,统一部署深化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全方位筛查,从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入手,严格对照农户申请、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各环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的管控力度。
(三)坚决立行立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做到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不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措施和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过程中,要善于把握和总结经验教训,要建立长期有效的防控措施和防范机制,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建设管理、工程验收、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使农村危房改造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农村危房
改造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
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2019年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桂纪发〔2019〕1号)和《百色市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拳遏增年”实施方案》(百办通〔2019〕97号)精神,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二十条的通知》(百办通〔2019〕122号)要求,发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优势,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重庆召开的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拳遏增年”的“五紧盯行动”中“紧盯一间住房”行动要求,持续深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为打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战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不担当、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有指标不安排”问题。实行县级领导分片包干、乡镇领导挂点、工作队员或乡镇干部包户制度,落实每一户危房的对口责任人,避免出现危房改造对象“没人管、挂空档”现象。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所有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各县(市、区)均应纳入2019年度计划。对新增的危改对象,及时上报争取指标给予解决。重点治理摸底是否细致,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以及危房改造实施程序是否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现场验收等各个环节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相关资料是否规范齐备。
(二)治理“对象确定不精准”问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或无房户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由当地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农户唯一住房是否为危房或无房由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评定。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精准核实贫困户存量危房工作;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予以补助范畴等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治理“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不严格按照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问题。各县(市、区)要制定好分类标准,不搞平均主义,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对于特困户按照建设面积标准建筑成本全额补助兜底解决。重点整治补助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依据危房改造户人数、房屋等级、改造方式等分类确定,是否存在搞平均主义,一刀切。
(四)治理“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组织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确保符合基本入住条件。重点治理危房改造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自治区危房改造控制面积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是否开展了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等问题。
(五)治理“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县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将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级或乡镇部门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支付给危房改造户的补助资金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全额拨付到户,不得采取现金方式发放。属于由施工单位集中建房或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资金拨付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重点治理资金管理是否严格到位,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侵占、变相使用、贪污私分、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以及制定“土政策”不按时按阶段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
(六)治理“档案信息管理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村收集、乡镇录入、县区审核、省市核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数据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作为历史档案备查予以保存,及时开展农户档案信息录入与更新工作,根据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填写相关数据,做到计划一户,录入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重点治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是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各级把关是否严格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6月10日)。学习广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学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做好前期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6月30日)。以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为切入点,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查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重点检查危房等级评定、危改对象认定、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管理、补助标准、资金拨付管理、政策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找准问题症结。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0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各地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进行跟踪督办;对需要长期监控防范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在每个阶段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住建、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好牵头责任,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共同抓好整治工作。
(二)全面全程排查。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结合2019年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全区扫黑除恶工作,统一部署深化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全方位筛查,从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入手,严格对照农户申请、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各环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的管控力度。
(三)坚决立行立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做到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不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措施和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抓”工作过程中,要善于把握和总结经验教训,要建立长期有效的防控措施和防范机制,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建设管理、工程验收、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使农村危房改造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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