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民函〔2018〕88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民政局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
中期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自治区绩效考评年中核验工作组于2018年7月2日至6日,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开展察访核验,期间抽查田阳县、田东县和德保县,核验发现存在“年内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未达到340元(含)以上;各县没有提供城乡低保各档次发放标准,现场核验部分对象的补助水平不达标”问题。根据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设区绩效考评中期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百绩办发〔2018〕34号)要求,制定《百色市民政局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中期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自身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工作。
百色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0 日
抄送:市绩效办
百色市民政局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
中期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中期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中期核验情况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保自治区反馈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通过绩效考评,促进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确保全市年内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40元(含)以上,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达标(按审批的低保类别对应档次发放低保补助金)。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整改内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1.存在问题
年内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未达到340元(含)以上;各县没有提供城乡低保各档次发放标准,现场核验部分对象的补助水平不达标。
2.整改建议
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提高城市低保补助发放水平,达到自治区要求的发放标准。
3.整改措施
(1)提高城市低保补助发放水平。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桂民发〔2018〕19号)要求,及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确保年内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金达到340元(含)以上。
(2)做好低保金分档发放工作。由市局社会救助科分期分片区开展低保业务培训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工作,并及时按照审批的低保类别对应档次发放低保补助金,确保低保对象低保补助水平达标。
4.整改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30日前。
5.责任领导:黄忠敏。
6.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7.责任人:黄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8月17日前)。市民政局按照市绩效办要求,制定全市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市、区)民政局,动员部署做好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制定本县(市、区)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市局社会救助科备案。
(二)落实整改阶段(8月18日至11月底)。市局指导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文件要求,及时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按审批的低保类别对应档次低保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低保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确保低保对象低保补助水平达标。
(三)总结工作阶段(12月1日起)。各县(市、区)通过绩效考评年中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做好2018年度绩效考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查缺补漏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五、其它
(一)要做好督查指导工作。市民政局适时由局领导带队抽查县(市、区)开展绩效考评年中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指导活动;各县(市、区)也要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检查,确保绩效整改不走过场,收到实实在在效果。
(二)要做好年底绩效迎检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向市民政局汇报绩效考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进展情况,做好绩效考评指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台账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确保年底通过各级绩效部门的核验,不因主观原因而被扣分。
请各县(市、区)于8月17日前将本县(市、区)整改方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到市局社会救助科(电话和传真:2989183,邮箱:bsdb298918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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