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色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田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销售假冒泸州老窖“国窖1573”浓香型白酒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该案中,被告因销售涉案侵权白酒,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白酒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4075元,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被告已足额缴纳罚款。之后,商标权利人以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田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3300元。

案件受理后,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与田阳区法院启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联合调处机制。针对被告提出的“已经接受行政处罚为何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疑惑,调解人员精准释法说理,阐明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分属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二者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消。同时,调解人员同步多次与原告沟通,如实说明被告已接受行政处罚、认错态度较好、经营规模较小等实际情况,结合百色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引导原告合理调整赔偿预期。
经过多轮磋商协调,原告充分考量被告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大幅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承担。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履行赔偿款项,并承诺对经营行为全面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杜绝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此次联合调解是市市场监管局深化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健全与法院的联调联动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着力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提升处置质效,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