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上规入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对于在本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企业合并重组,合并升级为三级开发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发业绩合并计算,业绩认定可以实际竣工面积和完成投资额合并计算。
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聚焦主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房地产或者房地产经营特点。对主营业务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的,或企业名称不反映房地产开发经营特点的,引导其全额出资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实施项目注册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项目公司。
三、鼓励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自然人、外地企业或市内非主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标的,中标后应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由其与相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人依法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
四、鼓励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鼓励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迁入我市注册。对已进入我市经营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多产业企业,开发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销售完毕的,鼓励其注册成立新的独立法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新的企业继续开发该地块。
五、为真实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确保房地产经济数据应统尽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所开发项目达到入统条件的,应及时到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申请将企业及项目纳入房地产企业库和项目库,按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数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瞒报。
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纳税、经济指标贡献情况纳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考核指标范围。贡献突出的,给予信用加分,并且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适当予以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数予以减少。
七、已办理注册独立登记法人的外地房地产企业落户我市,符合《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百政发〔2016〕5号)规定,设立并认定为企业总部的,可获得企业总部奖励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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