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完成新建民用建筑节能面积1093.91万㎡,新建绿色建筑节能面积64.1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8.36万㎡,建筑节能实现节约标准煤18.16万吨,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
在此期间,我委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谢明煜、邵志军、廖文鹤等三人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荣获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此期间,我委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谢明煜、邵志军、廖文鹤等三人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荣获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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