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中期核验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接到《关于做好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中期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百绩办发〔2018〕34号)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中期核验反馈问题“年内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未达到340元(含)以上;各县没有提供城乡低保各档次发放标准,现场核验部分对象的补助水平不达标”的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绩效管理工作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收到百绩办发〔2018〕34号文件后,市民政局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措施,并明确局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负责具体业务的社会救助科会同局办公室(绩效办)指导好各县(市、区)抓好抓实整改工作。
二、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为做好整改工作,我局及时研究制定《百色市民政局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中期核验反馈
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百民函〔2017〕号)下发各县(市、区),明确整改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整改责任领导、科室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积极争取把低保工作列为政府年度督查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并建立督查考核常态机制。市政府督查室于8月3-10日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到各县(市、区)督查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工作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于5月中旬由局领导带队到县(市、区)指导开展低保工作,确保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四、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明显
(一)及时提高城市低保补助发放水平,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金达到340元(含)以上。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桂民发〔2018〕19号)要求,及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截止7月底,全市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1.67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4097.35万元,月人均低保补助水平353元。
(二)做好分类施保,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达标。加强对基层分类施保的指导力度,已于7月19日、25日分别在德保县、田林县举办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暨低保制度与扶贫有效衔接业务培训班,对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田林县、隆林县和西林县低保股负责人、核对中心负责人、各乡(镇)分管低保工作领导和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基层低保经办人员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并要求按照审批的低保类别对应档次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低保补助金,确保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达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自治区绩效考评年中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低保业务培训,强化督查指导工作,确保设区市绩效考评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按照既定的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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